對電纜或許著火延伸導致嚴重事故的回路、 易受外部影響涉及火災的電纜密布場所,應有恰當 的阻火分隔, 并按 電纜線路的重要性、 火災概率及其特色和經濟合理等要素, 確認采納下列防火辦法:
1) 施行阻燃防護或阻撓延燃。2) 選用具有難燃性的電纜。3) 施行耐火防護或選用具有耐火性的電纜。4) 施行防火結構。5) 增設主動報警與專用消防設備。
阻火分隔辦法
1)電纜構筑物中電纜引至電氣柜、 盤或操控屏、 臺的開孔部位,電纜貫穿隔墻、 樓板的孔洞處,2) 在電纜地道或重要回路的電纜溝中的重要部位,宜設置阻火墻。3) 在豎井中,宜每隔約7m設置阻火隔層。
施行阻火分隔的技能特性辦法
1)阻火封堵、阻火隔層的設置, 可選用防火堵料、填料或阻火包、 耐火隔板等;在樓板豎井孔處, 應能接受巡視人員的荷載。2)阻火墻的構成, 宜選用阻火包、礦棉塊等軟質資料或防火堵料、 耐火隔板等便于增加或替換電纜時不致損害其他電纜的辦法, 且在或許飽嘗積水浸泡或鼠害效果下具有安定性。3)除通向主控室、廠區圍墻或長距離電纜地道中, 按通風區段分隔的阻火墻部位應設在防火門外,其他狀況下, 有避免竄燃辦法時可不設防火門。防竄燃辦法, 可在阻火墻緊靠兩邊不少于lm區段一切電纜上施加防火涂料、包帶, 或設置擋火板等。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增強責難燃型電纜用于明敷狀況的防火安全辦法
1)在易受外因涉及著火的場所, 宜對相關規模電纜施行阻燃防護;對重要電纜回路, 可在恰當部位設置阻火段以施行阻撓延燃。阻燃防護或阻火段, 可采納在電纜上施加防火涂料、包帶或當電纜數量較多時選用難燃、耐火槽盒或阻火包等。2) 在接頭兩邊電纜各約3m區段和該規模并排附近的其他電纜上, 宜用防火包帶施行阻撓延燃。3) 明敷電纜施行耐火防護辦法, 應契合下列規則:a. 電纜數量較少時, 可用防火涂料、 包帶加于電纜上或把電纜穿于耐火管。b. 一通道中電纜較多時, 宜敷設于耐火槽盒內, 且對電力電纜宜用透氣型式, 在無易燃粉塵的環境可用半關閉式, 敷設在橋架上的電纜防護區段不長時, 也可選用阻火包。
其他防火要求
1) 接近高壓電流、電壓互感器等含油設備的電纜溝, 宜使該區段溝蓋板密封。
2) 在安全性要求較高的電纜密布場所或關閉通道中, 應裝備監控報警、測溫文固定主動救活設備。
3) 變電站兩路及以上的進線電纜, 應別離安置在彼此獨立或有防火分隔的通道內。
4) 變電站的出線電纜宜分流。電纜的通道數宜與主變壓器臺數相對應。
5) 在電纜夾層中的電纜應理順并逐根固定在電纜支架上, 一切電纜走向按出線倉位順序排列, 電纜彼此之間應堅持必定距離, 不得堆疊, 盡或許少穿插, 如需穿插, 則應在穿插處用防火隔板離隔。